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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異議


謝OO 發問於 2011-03-16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債務人經強制執行應扣1/3薪資4個月後 , 突然提出異議要求扣除一些開支後再扣1/3薪資 , 我方應如何因應 ? 法院會因債務人無事實提出之異議就同意嗎 ? 因債務人為外勞即將於10月合約到期 , 但債務無法扣完 , 我方應如何做才能在外勞離境前扣完 ? 或是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
謝謝您撥冗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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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因為該三分之一的薪資扣押,已經續扣四個月,債務人或其僱主才提出異議提出部份不屬薪資的扣償範圍,所以您可以就對造向法院異議的理由,閱卷瞭解內容,然後就其不合理的地方向法院表示意見,並且說明其異議的部份仍屬勞基法所定義的薪資範圍,不能加以剔除,仍應屬扣押的範圍。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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