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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告他什麼??


詹OO 發問於 2011-02-23 | 新竹 | 商業流通業

Q: 某公司主管XXX於某年某月某日晚間,因本人工作過於疲憊不願配合加班,當著同事面前辱罵本人為"王八蛋"!!當然在場的同事都有聽到,本人深感不是滋味,事後本人向他表示此語已使本人有受侮辱的感覺,一開始他說他不是針對本人,後來又改口說他只是開玩笑,對話內容本人也有錄音,本人可以告他嗎??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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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有關妨害名譽及信用之規定,可參見刑法第309條以下之規定。其中,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310條誹謗罪,應與您所述之情形較有關連。
二、有關毀謗罪,前提必需要具體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或降低其人格地位的事實。然而,就題示,對方並無具體指摘特定的一件事情,所以應無毀謗罪的問題;公然侮辱罪,指以粗鄙之言語舉動侮謾辱罵,或為其他輕蔑人之行為。據您所述,應較符合本條所規範之犯罪行為。
三、依刑法第314條規定,妨害名譽及信用罪須告訴乃論,故司法機關需待有告訴權人提出告訴後,方會進行調查;若欲提出告訴,則檢附證據向地檢署申告即可。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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