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因家母民國86年簽下本票而跳票,債權人曾訴諸法律而上法院,現在未過法律追朔期,但是可以出國到國外嗎(一生的願望)謝謝!
A:
您好:
一、本票的時效是三年,債權若訴諸法院,僅是民事糾紛的話,不影響出國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只是民事上的紛爭上法院,當事人仍得隨時出國。
二、如果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也必需要法院有限制出境的命令,當事人才不能出國。
三、總結,如果沒有被限制出境,是可以出國的。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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