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申請的「正箔」」兩字商標,從拿到合法核准證書以來已使用將近十年。
但去年被一家大型公司冒然使用,起先發覺被使用時,有寄存證信函給予對方,希望對方終止使用,然而對方忽視我們此舉動,執意持續使用。
其中由於我們的商標是被用來區分此產品是否為台灣製造,因此當對方將我們的產品放在本身的進口產品上時,混淆了消費者的購買權利,並造成我們的商譽損失。
由以上的狀況,當我們被侵權者想爭取本身的權利時,應該如何反擊以確保自己的權利呢?
而是否可以以「專利」與「商標」兩方面來幫助我們解答?
由衷的感謝您的幫助與解答。
A:
您好
商標權與專利權均係由主管機關審核公告,權利人繳費後取得權利
且有一定之年限
依 台端所述,應係商標權之範圍
侵害商標可依侵害形態提出刑事告訴
就損害則可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葉鞠萱律師
臺北市106大安區信義路四段65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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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FAX):02-2700-8577
[quote:5a21c199ec="陳婉柔"]律師您好
我們申請的「正箔」」兩字商標,從拿到合法核准證書以來已使用將近十年。
但去年被一家大型公司冒然使用,起先發覺被使用時,有寄存證信函給予對方,希望對方終止使用,然而對方忽視我們此舉動,執意持續使用。
其中由於我們的商標是被用來區分此產品是否為台灣製造,因此當對方將我們的產品放在本身的進口產品上時,混淆了消費者的購買權利,並造成我們的商譽損失。
由以上的狀況,當我們被侵權者想爭取本身的權利時,應該如何反擊以確保自己的權利呢?
而是否可以以「專利」與「商標」兩方面來幫助我們解答?
由衷的感謝您的幫助與解答。[/quote:5a21c199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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