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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銷像權和毀謗名譽的疑問


徐OO 發問於 2011-01-30 | 新竹 |

Q: 有人在網路上張貼我的照片
並且把眼睛部份打黑
並且在照片左右兩旁放置有嘲笑意味的卡通圖案
線再在照片上方又多了一行
"黑心商人團購還沒賺夠嗎?他的眼睛看不見光明看到只有錢"
而且我也沒在販賣東西
只幫人做登記購買紀錄
這樣可以算名譽毀謗嗎?

如果都成立
需要怎樣提告?

瀏覽人數:2361

A:  您好:
一、「把眼睛部份打黑」、「在照片左右兩旁放置有嘲笑意味的卡通圖案」、再在照片上方又多了一行
"黑心商人團購還沒賺夠嗎?他的眼睛看不見光明看到只有錢",如果行為人上述行為,可以讓網路上的不特定多數人看到的結果,則符合公然的要件,或是行為人有意圖散佈於眾人可以看見的狀態。
二、如果行為人從事上述行為,有辱侮您的意思,或是故意貶低您的人格,就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或是誹謗罪。
三、一般若要提出刑事告訴,可向當地警察局或是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可以親自去製作筆錄提出告訴,也可以撰寫訴訟提出後,再等候開庭通知。
供予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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