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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再麻煩解答


葉OO 發問於 2011-01-30 | 台北 | 服務業

Q: 謝謝律師您的回答,不過還是再請問一下,對於該裁定不服,得於法定期間內提出抗告,是應該被告被羈押處裡提出抗告對吧?那我認為這是小案件應該法律上沒有羈押的理由,怕是檢察官或法官想以羈押方式威逼被告認罪以便處理案件的證據上不足,好來起訴這刑案.具狀這方式我是要自己去地檢署寫狀紙就可以了嗎??那如果又附上告訴人的合解書,是不是比較有利讓被告不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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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對於羈押裁定不服,因為裁定是由法院下的,所以請至原裁定法院,具狀敘述抗告理由,向法院提出,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至法院的服務台詢問。
二、若有附上和解書,對於被告案件的進行,無論是否起訴或是否交保與否,原則上都是有幫助的!
謝謝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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