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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私設巷道遭佔用


張OO 發問於 2011-01-07 | 台中 | 傳統製造業

Q: 台中市大肚區透天住戶,建築基地內共同持有之土地作為巷道內所有住戶私設巷道(道路)使用,巷道寬度4米由5戶共同持有,現因其中一戶與他鄰有糾紛自行以報停之車輛佔用,人員及機車雖可勉強進出但致使後方2戶汽車已無法正常駛入前院停泊,已影響其巷道(道路)人車之通行。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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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您原本有權及自由在自家前院停車,而因該人之無理之故意行為造成車輛之無法出入,雖然人員仍然可以出入,但是原本的車輛的出入權受到限制,對方行為有可能構成強制或是妨害自由之刑事罪嫌;若對方以民事糾紛為理由及主張,建議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予對方,促其於民事糾紛確認各方權利義務前,應依過往使用方式供大家使用,若對方仍不從,則可向申請鄉證市之調解委員會,協助調解,以達成各方共識。真的不行,就只能向法院提出訴訟(民事部份是通行權,刑事部份是妨害自由等),主張您的權利了。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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