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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處分書


阿O 發問於 2011-01-05 | 高雄 | 傳統製造業

Q: 請問刑事案件為"不起訴,得再議"若原告無再議,地檢署是否會再發該案"確定不起訴的處分書"呢?
不然我怎麼知道原告是否有提起再議或自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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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不起訴處分,乃是檢察官在犯罪偵查終結後,放棄對被告起訴之處分。原則上,於被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於再議期間內若無再議之提出,即告確定,地檢署並不會再發給不起訴處分確定證明書。
二、對於不起訴處分後續是否有再議之提出,建議您可向原承辦地檢署股別書記官詢問,如有特殊需要,或可具狀請求其以公文之方式,回覆您有關不起訴處分業已確定等語,以為憑證。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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