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緩起訴

緩起訴


陳OO 發問於 2010-12-15 | 台北 | 服務業

Q: 案件和解了,也拿到撤回告訴狀

但是因為是公訴,所以被判緩刑

這樣對方可以在重新起訴一次嗎?



因為回答審判長的時候,不小心回答承認犯罪…

所以給予了緩刑

怕說對方會不會再次針對這個案子起訴..

然後再跟我們要一筆錢...

瀏覽人數:1622

A:  您好:
一、依題示,您之案件業經法院宣判並為緩刑之宣告,如對原判決並無不服而於上訴期間內未提出上訴,則判決將生確定之效力。
二、對於同一被告的一個犯罪事實,國家不應重複裁判,即所謂一事不再理原則,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項規定,案件有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也就是說,對於已經確定之案件,法院即無再予裁判之可能。
三、至於和解,乃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民法第736、737條定有明文。故若均依照和解契約之條件履行完畢,原則上也不會有您擔心的再要求賠償之問題。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