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對方曾是很要好的朋友,在他那多次借款期間,我都是直接提領現金交付給他,且完全沒有簽任何借據,如今,過了七八年了,我手上只有他承認他有跟我借款的簡訊,但他遲遲不願回覆要怎麼還,還回嗆說他人多鐵多,不怕我找黑道去討. 我只好尋求法律途徑了,請問我該怎麼做?
A:
您好:
簡訊內容如果可以證明大約的借錢金額、借錢時間等相關重點,還是可以作為證明有借貸之事實,如果債務人曾經向共同的朋友敘述向您借錢的事實,也是可能作人證的。供予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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