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想請問一下
今天我有車禍的官司已經起訴了
但我們已經和解了,剩下撤銷告訴狀的部份
對方的告訴人,是一名植物人,所以是由代理告訴人出面提告的
如果我現在要寫撤銷告訴狀,告訴人直接簽代理告訴人的名字就好了嗎
內容如下:
貴署00年度0字第xxxx號 被告 ooo
涉嫌過失傷害乙案,現因雙方和解,告訴人不願追究,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撤回告訴。
告訴人(法定或委任代理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還是裡面要寫說告訴人因為成為植物人
所以由代理人撤銷?
(行業別不能填,也不能點…)
A:
您好:
在法律上,因為植物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所以不能從事法律行為;因此,當初提告的,應該是依嚴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或二百三十六條,由其他得為告訴之人,例如配或親屬提出告訴,所以若撤回告訴,原則上就由原初提出告訴之人具名撤回告即可。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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