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為我長期待在大陸,所以我在網路上有經營大陸代購服務:台灣網友將他想在大陸網站購買的商品網址發給我後,由我代為購買並出貨回台給網友,從中賺取一點手續費。
但網友購買的商品五花八門,其中也包括盜版光碟、大陸藥品和仿冒商品。雖然這些商品都非由我售出,而是網友在網路上自行搜尋而來,我只是代買、代寄,但我還是擔心會有法律問題。有些商品就只是單純的代寄,只因為大陸賣家不願意或無法出貨到台灣,所以台灣網友就把網購來的商品寄到我的大陸住處,由我尋覓合適的快遞業者出貨到台灣。
我想請教律師,若商品因為違反法律(藥事法、著作權法或商標法),在台灣海關被查扣,若輸入者在製作筆錄時供出是委託我代買代寄的,這樣我會吃上官司嗎?
謝謝律師大大的解答。
A:
您好:
如果委託者之行為構成犯罪,則您的協助行為,可能會成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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