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 本公司的公司名稱被盜用來製造及銷售服飾類商品.
2). 知道公司名稱被盜用, 是因為收到台北市政府函, 說明台中縣政府在台中縣沙鹿鎮一家服飾賣場查到
一批本公司所製造的服飾商品, 商標標示不合格. 但本公司從未製造,經營,販售過成衣服飾商品,
顯然本公司名義被非法盜用.
3). 請問這個情況, 應該做哪些措施來保障本公司之合法權益. 可以向哪一個政府單位來檢舉陳術,
懇請 貴處協助, 不勝感激 ~
A:
您好:
一、未經授權使用貴公司之名稱者,構成民事上的侵權行為,得請求損害賠償。
二、若該行為人,進一步使用貴公司之商標,除構成民事上之侵權行為,其侵害商標之行為,且構成刑事上的犯罪,得就該犯罪行為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三、若主管機關屬台北市政府,或貴公司所收到的資訊是從台北市政府端發出,可先向台北市政府查詢,可先以電話或書函查詢,再進一步瞭解更多的資訊,以作為法律訴訟或證據的保全。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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