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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關於仲介引進外勞契約

關於仲介引進外勞契約


林 發問於 2010-10-15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本工廠委任某仲介引進外勞,因該仲介在引進外勞後,服務欠佳....

本廠欲終止契約,並將其外勞轉由第三仲介公司服務...

該仲介公司是法律事務所背景,以終止合約需賠償要脅,並有不平等合約要脅本廠
並拒絕交出申請所有文件

請問,若合約不符法律之公平正義原則,是否無效??否則,本公司須忍受其低劣之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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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謹就您來信所述,簡要回覆如下:
一、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而依民法第263條準用同法第259條規定之結果,契約在終止後,受任之一方就應該將屬於委任人之物品、文件返還委任人。
二、因此,根據以上的說明,貴公司可以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但終止之後,貴公司是否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也仍須視合約是否有明確規範。至於契約一旦終止,除非合約有特別明文規定,否則該公司拒絕交出申請文件,應該是沒有理由。
三、合約如果有違反公序良俗或強行規定,是會被認為無效,但究竟合約條款有無違反公序良俗或強行規定,仍建議 貴公司應尋求法律專業人士進一步確認。
四、如該仲介公司服務品質確實不佳,建議 貴公司可蒐集並整理相關證據後,再對該公司主張。
如有任何其他問題,可電:(02)2706-6566黃世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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