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老婆先前在銀行理專工作,因客戶於今年6月底投資失利下,告老婆刑事詐欺,上週去法院接受偵查結果,檢察官認為成立詐欺的理由不足,建議原告轉民事訴訟。
請問律師:
1.像這種轉民事訴訟會有法律追溯期嗎??若有通常為限多久??
2.因刑事訴訟屬個人訴訟,銀行方面無法出面協助,那轉改告民事,是否可要求銀行端出面協助?
有勞律師解答~感謝!!
A:
您好:
一、如果是侵權行為類型,知道自己被侵權開始起算二年時效。
二、如果是因為工作而涉訟,每個公司或銀行的內部規範並不相同(不過勞工就就勞動契約之抽象解釋,似應包括無端受客戶提訴而涉訟之協助)。假若行員沒有疏失,僅因客戶個人偏見的話,似乎在人情事理上,銀行應幫忙職員協助處理,始較妥善。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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