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教:
刑法 第 一一 章 第 80 條時效, 應為最近修訂.
想請教的是, 如依舊法之十年追訴權時效已將近, 但
因新法修訂為二十年追訴權,則如果舊法之十年追訴權
時效過後,是否還可起訴(第一次提起) 。
謝謝
A:
您好:
依刑法第二條規定(從舊從輕主義):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因此,若採從舊從輕主義,時效已完成者,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二條規定為不起訴處分。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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