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我是幫別人做擔保的,現在他還不出錢來,銀行要叫我還錢,又跟我說,可以還一些錢,就可以把擔保人的責任刪掉,說會給我一張保證人免除責任的文件,說以後,我就和這件事完全沒有關係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這條法律???他給我的文件要去法院公證嗎???還需要注意什麼事情嗎?
A:
您好:
如果您是保證人,就該保證債務,於主債務人未清償時,保證人有負清償之責任。銀行如果同意與保證人協商和解,對保證人而言,若能付清償部份,而免除全部的債務,有時是可行的辦法。因此,若保證人決定清償部份債務,而與銀行和解,應先向銀行確認和解、清償、拿到清償證明及免除保證責任的程序及文件,確認並瞭解清楚了,就可以與銀行完成和解!一般而言,與銀行和解後,就能免除全部債務之責任。上述和解清償,通常不用公證,只要能確保和解可以免除全部責任,並且能取得銀行簽立的清償證明及免責證明,則程序上較能確保權益。謝謝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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