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已寄出支付命令申請,但對方已於8/12提出異議,內容是積欠薪資10萬元餘,並已於調委會協調後,達成分期付款寫立和解書書一份(證據),剛剛有問書記官,書記官說等候開庭,請教的是:
我已有和解書並內容有如何支付及其為何發生內容原因,且97年應付但未付,我是否有資格討回?及我要如何做準備?
那我是否可在旁邊聽呢?這是我先生的案子!!!在問的是:等候開庭需要等多久呢?
謝謝您!!!!
A:
您好:
一、如果已經簽立和解,就以和解的內容作為主張即可。
二、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就會轉成一般的訴訟程序,通常這種小金額的訴訟,如果事證明確,法院通常一、二次開庭就會結案判決了。
三、這種民事庭的開庭若無特殊情形,應是公開審理,第三人皆可入庭內旁聽,至於等庭的時間就不一定了,有的法官開庭都會準時,有的法官開庭不一定準時,所以只有到了開庭現場才會知道要等多久。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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