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哥遭朋友嗆聲, 因當時喝醉酒, 持開山刀,一個人跟三個人對打, 但對方並無武器, 當時對方有二人受傷(僅有外傷) , 我哥看對方受傷(我哥也受小傷), 立即去自首,隔夜經警方徵訊後, 裁定三十萬交保,但無法於當天給足交保金, 現人已移至土城看守所看管中, 而我也向法院提出申請交保的要求, 現在審核待回覆中. 受傷人當天已無大礙但有外傷正在療養中,
其實是對方聚眾( 三人) 準備海扁我哥, 假如他是自衛的情況,如此情形會被起公訴嗎? 需要請律師處理嗎?
A:
對方沒有武器,你哥哥有武器,就算是自衛,也有可能有防衛過當,經驗上,起訴的機會比較高。
最好是能與對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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