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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詹OO 發問於 2010-08-15 | 台北 | 服務業

Q: 我本身是從事送貨司機,有一次我替我同事跑他的區塊,去了某家公司送貨(因為進出該公司都要登記簽名),我發現我同事冒簽我的名字,而且我同事在我發現的前一天也有去那家公司,事後我問我同事,他說那是警衛幫他簽的他不清楚,我覺得很納悶!!既然進出要登記,警衛怎麼可能幫你簽名,而且還是簽我的名字,如果警衛要幫你簽名不如直接放你進去就好了,何必還要幫你簽我的名字??我頂多2-3個月才去一趟那家公司,而他是幾乎天天都去,而且每天那麼多送貨司機,警衛有可能會記的住誰是叫做什麼名字嗎??(我跟那裡的警衛完全不熟,2-3個月去一次誰會知道我叫什麼名字)而且那字跡也是他的字跡,如果那家公司剛好在他偽造我簽名的那天遺失物品不是要算我的嗎??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偽造文書嗎??請問法律追溯期是多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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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若偽造他人之簽名,有可能有偽造署押罪之構成,依刑法第二百十七條規定: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

二、是否構成犯罪,仍須視行為人之主觀上是否有犯罪故意,客觀上是否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而論。請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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