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已對債務人強制執行薪資1/3,債務約250萬,但債務人薪資只有3萬,大概每月只能扣到1萬。我是可以每個月都跟法院申請1萬元,還是要累積到多少或是一定要到250萬呢??及如何跟法院申請拿回的強執的薪資呢???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一、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並且已聲請本案強制執行,法院會就會核發執行命令給債務人所任職的公司(下稱第三人公司),通知要將三分之一的薪資予以扣押。第三人公司沒有異議,法院會再發移轉命令,將債務人對第三人公司薪資債權三分之一部份移轉給債權人,債權人就可以按月向第三人公司領取該三分之一的薪資。
二、因此,依所述情形,您在後續的執行程序當中,原則上是按月向債務人任職的公司請求給付取得三分之一的薪資金錢,第三人公司要以開票或匯款或現金或其他方式給付,由您與第三人聯絡協調,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向執行股別的書記官聯絡。
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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