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被法院判決敗訴, 產生的債務對方現在已送執行中. 現在我已將錢籌到了想與對方清償,
對方律師給我一張債權計算書, 所列的一筆程序費(我想應該是訴訟費). 對方律師不肯提供單據給我查對. (程序費/訴訟費在法院的判決書中又沒有寫明金額)
現在我想清償, 對方卻擺明亂算多算. 我不與對方做清償那本金又每天再算5%的利息算下去. 請問我可以到法院去找誰? 算這對方所列的程序費然後我就直接從法院提存做清償掉嗎? 還是我可就本金要算5%利息的債務部份先做提存清償?
如我等法院強制執行一般要拖多久? 對方執行費也繳了. 感謝回覆!
A:
您好:
如果債權人不願供提供單據,可以向執行法院承辦股別的書記官聯絡,表明您想要清償的意願,這時法院會通知債務人及債權人一起到法院執行法官處接受清償、製作筆錄,然後結束該執行案件;至少法院不會亂算,會依法計算應付之費用,也會有單據的部份依實給付,所以若擔心利息一直在計算,就請盡快向法院書記官聯絡表明要清償的想法,也不用麻煩用提存為給付方式。供予酌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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