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我朋友他被抓去地檢署
之後要用3萬元交保於是他找他朋友幫她交保
為什麼那位朋友 他也會收到地檢署的單子
她朋友不是只是幫忙交保而已
這樣也會收到單子嗎??
A:
您好:
因為如果被告經傳訊未到庭而逃匿後,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 八條規定,有可能要沒收保證金。幫忙交保的人,還是要瞭解被告有無到庭應訊的狀況,因為沒收保證金,幫忙交保的人就無法領回自己幫忙交保的金錢,所以檢察官就會通知交保證金之人,對於案件的調查,原則上並無特別的意思。請供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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