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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土地所有權人因欠稅土地被法務部執行處拍賣

土地所有權人因欠稅土地被法務部執行處拍賣


洪OO 發問於 2010-07-07 | 台北 |

Q: 律師您好:
土地所有權人因欠稅120萬土地被法務部執行處拍賣,但土地已抵押給抵押權人,目前抵押權人還可再抵押給別人嗎?或是可否放棄抵押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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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抵押權是拍賣抵押權後得受償的權利,不會因該欠稅而要負擔稅務。

二、抵押權是一種可轉讓的權利,所以可轉讓予第三人(不是再抵押予第三人)

三、若欲放棄該抵押權,辦理塗銷登記即可。謝謝!

A:  [quote:da9c65aaaa="洪昇銓"]律師您好:
土地所有權人因欠稅120萬土地被法務部執行處拍賣,但土地已抵押給抵押權人,目前抵押權人還可再抵押給別人嗎?或是可否放棄抵押權。謝謝![/quote:da9c65aaaa]
一、還可再設定抵押給別人,只要去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押權設定登記即可。
二、您所稱放棄抵押權是否指放棄第一順位抵押權?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亦應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但您必須考量的是,拍賣後之金額,扣除稅金(即增值稅、契稅等)後,您即可取得餘額,何必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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