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先生你好:
我是一間印刷公司的負責人,與一間向我下訂單生產印刷品的公司,已然合作有一年左右的時間,對方於今天,突然來電通知,說在半年前生產交貨的一批紙張印刷的手冊,其中一小部分發現有顏色上誤差些許之瑕疵,而對方認為除了我方需要將有顏色上誤差些許的印刷品打掉並將之補足外,更要我方負擔其導致延誤出貨的財物損失,請問這樣我方可有任何自保之處?
由於當時交貨當下,我方有請對方收貨時與以簽收的簽單,且對方收到此貨物,並使用其一大部份後皆無任何反應其產品顏色上有問題,迄今已經半年,如貨品有瑕疵,亦當早已發現,而不至於拖到半年後才發現,其實我方當下就以明白表示願意以最快速方式,替對方免費生產一批成品將對方認為顏色誤差的貨品與以替換,但對方採購仍以口頭上轉述他們老闆是不但要求我方替換沒問題的貨品外,更應負擔延誤出貨之損失,請問這樣狀況下,該怎麼辦?
其實失去對方這一個客戶並無所謂,但,由於紙張印刷品本身不管如何妥善保存,皆會因時間.溼度等等各式外因而變質,如果任何一個客戶都在半年一年後再來因不可逆之變質而來要我方換貨,那豈不是生意不用做下去了?!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希望能解小弟之困,實感大德
A:
劉先生:
您於交貨時,已請對方確認出貨數量與品質,對方驗收如常才收貨,在這樣的狀況下,我不會認為對方公司有任何權利可以主張,且如您所述,經過大半年,紙張可能因許多因素質變,與您無涉,對方應有其他考量才將此責任歸咎於您.
陳欣佑律師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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