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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


王OO 發問於 2010-04-24 | 台南 |

Q: 律師您好!
我欠銀行一筆債務,目前無力償還,我並不是戶長。請問銀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家裡的動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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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強制執行依強制執行法第 4 條,乃依執行名義為之,而執行名義即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私法上給付請求權存在及範圍之表彰,故而最重要的在於,動產是否為債務人所有一事。
二、戶籍只是證明債務人可能是動產的權利人的一種方法而已,因為即令是戶長,動產也不一定是戶長的權利。
三、此外,當查封到之動產不屬於債務人之第三人所有時,第三人可依強制執行法第 15 條,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是以,即便銀行向法院為強制執行之聲請,若執行到就非您所有之動產,該動產所有人可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以為救濟。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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