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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動產


李OO 發問於 2010-04-17 | 台北 |

Q: 律師您好!
我有欠人家錢,對方有債權憑證,一直沒有查封我的動產。最近我申請分戶,獨自成為戶長,同一地址內還有兩個戶籍,戶長為父、兄。請問這樣對方可以申請查封家裡的動產嗎?若申請封查我的動產時,可不可以跟法院主張,家裡的動產是另外兩位戶長(父、兄)的,而不被查封到?
另外,查封動產時那些動產,可以主張是生活必需品,如電視、電冰箱、洗衣機、電腦.....
煩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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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於題例,債權人仍有可能持相關證據,聲請強制執行該地址內之動產,但是因為尚有其他戶籍之戶長,因此,對於該戶內之動產究竟歸屬何人,於執行時,也許法官會要求債權人提出證明欲執行之動作是債務人所有,於現場查封時,動產權利人只要能提出足以證明非屬債務人所有,也許在現場就會以未覓得債務人之財產而不查封。但也有可能因為事先準備不足,例如購置動產之證明或動產使用人之證明等資料不足,法官仍然有可能會查封,再請主張動產權利之第三人聲明異議或由第三人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訟。因此,一切程序均依可證明動產權利之證據事實為據加以判斷較為準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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