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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糾紛


MOOO 發問於 2010-04-12 | 新竹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所任職之公司與承攬工程之業主,日前發生工程糾紛,因合約審閱未確實,導致簽下一不平等條約,有問題條款如下:工程期間,設計施工圖若有不合或遺漏之處,甲方有權修正圖面,乙方應有義務配合修改或重做,承商" 不得異議及要求加價 "。目前業主因設計部門能力有問題,導致圖面一改再改,蔽公司依照圖面施作,業主卻於施作完成後,以變更圖面要求更改,致使製作成本一再提高。請問是否有法律條文可要求業主,修正不合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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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珍

律師

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

A:  [quote:ce4758c459="Mr.郭"]律師您好
本人所任職之公司與承攬工程之業主,日前發生工程糾紛,因合約審閱未確實,導致簽下一不平等條約,有問題條款如下:工程期間,設計施工圖若有不合或遺漏之處,甲方有權修正圖面,乙方應有義務配合修改或重做,承商" 不得異議及要求加價 "。目前業主因設計部門能力有問題,導致圖面一改再改,蔽公司依照圖面施作,業主卻於施作完成後,以變更圖面要求更改,致使製作成本一再提高。請問是否有法律條文可要求業主,修正不合理條文?


感謝您的回覆[/quote:ce4758c459]

郭先生,你好:

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當事人之責任者。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故 貴公司可參照實際發生情形向業主主張所謂「不得異議及要求加價」之契約條款無效,但若業主不同意,則僅能循合約爭議處理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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