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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及監察人責任


黃OO 發問於 2010-04-08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您好,
請教以下問題:
在以"外資在台設立公司"基礎下, 若於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擔任在台"出資股東同時兼任監察人", 倘若未來公司有相關未付廠商貨款或負債情事發生時, 所須承擔之責任及風險有哪些? 即其相關責任及義務?
謝謝您!!

瀏覽人數:2200

A:  您好:

依妳所述負債或未付廠商貨款者可能為公司,因此與個人無關,換言之,個人不用承擔公司債務(公司與股東或董事之財產是分離的),故就此而言尚無責任。不過,若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有擔任公司保證或連帶保證人的話,即有被債權人追討債務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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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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