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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未提供消費者合約規定內容, 要求直接於合約簽名

未提供消費者合約規定內容, 要求直接於合約簽名


施OO 發問於 2010-03-29 | 台中 |

Q: 您好,

我和我家人(爸媽及弟), 在去年底一同去一商廠購物, 因為購買到一定金額, 而得到一張泰國來回機票的回饋! 當時因為有許多消費者, 所以商場的工作人員非常繁忙, 其中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我這個機票可以轉讓給家人, 並要我先在單子上簽名, 才能給我那張免費機票, 雖然此工作人員態度不好, 但可以理解是因為繁忙的因素, 但是當我簽完名後, 回到家看了說明內容才知, 只能轉讓給配偶及父母親, 現在要使用這張機票的是我弟弟, 但是此商場的人 要我遵守合約 轉讓給規定的家人, 我告知當時我被先要求簽名 才能拿到機票使用規定說明, 我是受害者! 也覺得很無辜! 雖然現在已經付了機場稅及其他稅共2900元 也可以退還2700元, 但是我很不滿意商場的處理辦事態度及事先要我先簽下機票使用者,  剛剛他們的工作人員與我連洽時, 以非常嚴厲的態度對待, 好受傷啊!
請問在這種情狀下 "未告知及未提供消費者合約規定內容, 並要求事先簽名合約, 他有犯罪嗎?"
或是這就是消費者吃虧了?

事先謝謝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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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翊丞

律師

A:  您好:
一、依據您所述之情形,似無關於刑事責任之問題,本件應屬於契約內容效力之問題。
二、廠商預先製作,提供給消費者使用之文件,一般可以認定為定型化契約,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三、因此,如果您簽署了廠商所提供的單子,而該單子被認定屬於定型化契約,則如果該單子的內容條款有符合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之情形,則可以認定該條款為無效,對簽署之人不發生效力。

以上意見,僅供參酌。
如有任何疑問,尚祈不吝來電賜詢。

宏典律師事務所
呂翊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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