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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提告


林OO 發問於 2010-03-22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各位大律師好:
本公司負責人因公司業務疏失而被客戶提告, 但經公司調查實際業務處理人(同仁)並無嚴重疏失, 但客戶堅持其權益受損, 幾經協調無效不願撤回告訴, 同仁深感對不起老闆, 但老闆卻告知他只要行得正也無違背工作職務就算被告也是無奈. 請問我司可否也向對方提誣告罪, 時間是否在收到法院傳票後就可以? 還是必須等到判決完才行? 請大家幫忙我這無奈又可憐的同仁好嗎? 大大感謝啦.

祝好

虹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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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 依所述內容,對方是提出刑事告訴,所以您才會有主張對方有誣告之可能。因為在民事訴訟,並無誣告之問題,先加以說明。

二、一般說明,誣告罪要行為明知道被告之人是沒有罪的,故意要讓被告成罪,而虛構或是以其他方式向地檢署或法院提出告訴或主張。雖然說誣告聽起來容易解釋,但是在適用要件時,會有疑義,因為對於一個行為是否成罪,可能在要件上有爭議,但是並非提告之人百分之百無道理。換句話說,在有事實證據提告之人,有誣告之情形,當然可能依該證據向法院或地檢署提出誣告主張。但是在沒有明確事實情況下,對方可能只是主張權利受損,而表示自己的意見,即令可能被告是不起訴的,不表示對方就一定有誣告的故意。

三、一般說來,要主張誣告罪,通常都是等到被告不起訴或判決無罪之後,再提出誣告告訴,較為適當。因為判決書或不起訴處分書,就會說明可能誣告的事實內容。另外,比較好的解決方式,由檢察官盡量勸諭兩造和解,各方多想出可以和解的方案,會較妥當。若一案未結,又起一案誣告案件,增加司法負擔,又未能解決兩方之問題,誠非上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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