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透過朋友介紹客戶委託設計產品,設計費10萬,預收5萬,材料費實報實銷.
於結案後開立發票並用掛號寄出.客戶並尚欠5萬尾款及第2次材料費1萬多.
對方一再推拖,最後請求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調解不成,要開簡易庭.
對方反告我們無履行合約,沒有交付完成樣品.及轉移資料(一般轉移資料都為驗收完畢後收完尾款再進行)
並請求法院我們賠償30萬及退回5萬設計費,材料費7萬多.
請教
該如何因應?另中間所有對方委託工作及內容都經由對方朋友A先生溝通,如對方為惡意不付款,A先生是否有詐騙之嫌疑?
感謝您的回覆
A:
李先生您好:
依您所詢問題,本件糾紛係典型承攬糾紛,爭議在於您受委託之工作物有無完成,如有完工,且當時約定係實作實算,則客戶拒絕給付您尾款及材料費,應屬無理由。
反之,如果是您未完成工作物或依合約交付相關資料,則會有損害賠償之問題。
因來文所詢問題不明確,故簡要回覆如上。
此外,A先生代表客戶來洽談,客戶拒絕付款,是否涉有詐欺?應視具體情事而論。
以上回覆,敬請參酌。
如有疑問,尚祈不吝來電賜詢。
博威法律事務所
余欽博律師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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