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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對社團法人董監事薪資執行,請教扣薪標的? 

對社團法人董監事薪資執行,請教扣薪標的? 


蔡OO 發問於 2010-03-11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債權人就本人任職單位之董事(債務人)為股利、薪資執行,本人依法院執行令扣取其出席董監事會車馬費之三分之一,但是該董事稱車馬費不屬於薪資範圍,不是執行命令效力所及,是否如此?


敬請 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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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永隆

律師

A:  1、所謂董事之報酬,係指董事為公司服勞務應得之酬金(薪資)而言,性質上應屬處理委任事務之對價,為經 常性之給付;而所謂車馬費,應指董事前往公司或為公司與他人洽商業務所應支領之交通費用而言,自與董事之薪資有別(以上參見最高法院69年台上4049號判決)。
2、雖車馬費非薪資之範圍,但法院執行命令通常有包括『各種津貼、補助費等在內』,故應該可以為扣押效力所及。
3、以上僅供參,最後仍建議以法院之見解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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