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在2/9晚上,在年貨大街會場上,標到一台數位攝影機,當下認為價錢很划算,因此標下它(主持人喊市價需1萬多元,而我們採1元起標方式)。
但後來,上網查了資訊之後,其實市價上也不到5000元,而且,該廠牌的官網,根本找不到此型號的任何資訊,它的資訊是在拍賣網站看到的(才2位賣家提供資訊)。
而網路上,該代理批發商的評價也非常差(常在展覽會中出現,主持人使用誇張的說法,將產品高價標出),我擔心之後此產品會常出問題(網路上有人有此情形),因此想到賣出的廠商的實體店家退貨或換貨,請問,我這樣可以退換貨嗎?(買DV攝影機,使用刷卡方式,它們說發票事後會用寄的,請我們留下聯絡資訊)
麻煩您幫忙了!謝謝!
A:
您好:
茲就提問簡要回答如后:
一、消費者保護法雖規定,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但僅限於以下之消費型態始有適用,即:「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所為之買賣,或是「訪問買賣」-指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二、依題示所載,因您是在年貨大街現場,以一元喊標起價方式,主動出價5000元而得標,由於係您主動邀約,並經過思考而出價買受,顯非屬訪問買賣,則無7天法定猶豫期之適用。如有糾紛,只能依一般的民法規定來處理。
謹提供個人法律意見如上,敬請參考
蔡雅蓯 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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