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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問如何進行後續法律作為?


楊OO 發問於 2010-01-19 | 台北 | 服務業

Q: 鄧律師您好!!
首先謝謝您先前的指導,使得我們在訴訟上有很大的幫助,現有幾點問題仍要向您請教,請您繼續指點為盼,無紉感佩。


一、員工業務侵占乙節,已於本月中旬刑事準備庭臨改為簡式庭,法官並定月底宣判,在庭中我們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請問後續會如何演變,刑事和民事會相互衝突嗎?我們需要有什麼法律上的作為或準備嗎?


二、日前收到法院「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接著我們要如何進行?會與上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相互影響嗎?又其時效期間多長?時效會中斷而消滅嗎?另我們可以「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申請強制執行嗎?其費用為多少?如被告無財產我們又能如何處理?可申請債權憑證嗎?


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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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一般來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庭法官大半都會移送民庭,由民庭進行訴訟及判決,除非案情簡單才會自行判決。惟如果刑事判決認定員工侵占無罪,則會駁回刑事附帶民事之起訴。
二、台端提及收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如果該 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所請求之內容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請求內容完全一樣,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即屬重覆起訴,煩請台端自行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起訴。
三、支付命令確定與判決確定有相同之效力,台端可持該支付命令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以取償。強制執行之規費約為執行金額的8/1000,倘對方無財產可供執行,亦可申請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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