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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適格,如何追加原告


謝OO 發問於 2010-01-13 | 台北 | 服務業

Q: 我日前與仲介簽約,用我老婆名義買台北的房子,後來因故解約(仲介欺騙),損失一筆訂金,我於是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但是法官問我有何權力請求損害賠償? 意思大約是說(我於訴訟中為當事人不適格),我則表明自己知識膚淺於法律關係不清楚,請求一個月請教律師後在回答

1.
請問我如何追加原告(我老婆),是寫陳報狀嗎?或民事追加原告狀,大約內容與

依民事訴訟法第OOO幾條追加原告呢?或依據呢?


或是我老婆寫
2.
民事參加訴訟狀:
原告○○○與被告○○○間○○○○事件(○○年度○字第○○○○號),
現由貴院審理中,參加人和原、被告間就該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敘明
具體之法律上利害關係),為輔助原告○○○(或被告○○○)起見,特
此聲明參加訴訟。

應該如何寫法會比較好?

到時我老婆可以不需要出庭嗎?因為整個過程都是我在處理,老婆也沒時間出庭,我們是小小上班族,這筆損失夠我們賺好幾個月的,....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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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c899ba6c3e="謝逸民"]我日前與仲介簽約,用我老婆名義買台北的房子,後來因故解約(仲介欺騙),損失一筆訂金,我於是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但是法官問我有何權力請求損害賠償? 意思大約是說(我於訴訟中為當事人不適格),我則表明自己知識膚淺於法律關係不清楚,請求一個月請教律師後在回答

1.
請問我如何追加原告(我老婆),是寫陳報狀嗎?或民事追加原告狀,大約內容與

依民事訴訟法第OOO幾條追加原告呢?或依據呢?


或是我老婆寫
2.
民事參加訴訟狀:
原告○○○與被告○○○間○○○○事件(○○年度○字第○○○○號),
現由貴院審理中,參加人和原、被告間就該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敘明
具體之法律上利害關係),為輔助原告○○○(或被告○○○)起見,特
此聲明參加訴訟。

應該如何寫法會比較好?

到時我老婆可以不需要出庭嗎?因為整個過程都是我在處理,老婆也沒時間出庭,我們是小小上班族,這筆損失夠我們賺好幾個月的,....


感謝[/quote:c899ba6c3e]

乩當事人適格,係指起訴之原告,應為事實理由中所述之實體法上之主體,即您的起訴狀中之事實理由中,應該是指您的配偶受到損害,因此原告應是您的配偶方是當事人適格。
按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參加人得按參加時之程序,輔助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第三人為訴訟參加後,如未撤回參加,亦未受法院駁回其參加,在該訴訟因確定裁判或其他原因終結前,參加人隨時得輔佐當事人一切訴訟行為,並不以參加時之第一審為限。雖在第二審未為訴訟行為,亦得對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因為參加人並非為當事人之一,而是為輔助原告或被告,故您的配偶以訴訟參加方式,仍無法補足當事人適格之程序瑕疵。故不建議採當事人參加方式。
當事人追加方式,程予上追加訴訟包括主體追加及客體追加,主體有原告、被告追加,實務上承認追加原告以補足當事人適格之瑕疵。但此追加方式限於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 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 民事訴訟法第256 條訂有明文,因此您可以書狀追加原告,但是限於不甚礙訴訟進行及終結等,必須法官同意始可。
若法官不同追加,建議先撤回訴訟,領回三分之二裁判費,再以您配偶的名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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