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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對方積欠貨款,又不肯給予正確的付款回應

對方積欠貨款,又不肯給予正確的付款回應


簡OO 發問於 2010-01-11 | 基隆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對方向本公司訂購貨物兩次
第一次 70萬元
只付款30萬元
(有開發票)


第二次100萬 (對方要求不要開發票)

第一次剩餘帳款和第二次全部款項皆沒有還款 也沒開票給本公司



請問對方第一次付了30萬 是為了閃避 詐欺罪嗎

他要求第二次不開發票 是他要閃躲債權嗎 ?

本公司現在只有 出貨證明能夠當作證據嗎 ?

能怎麼對對方提告呢 ?

還是該怎麼要求對方進速還款嗎 ?

他目前 被其他債權人假扣押(貨物)

他沒有資產

但他兒子有

這樣怎麼對他提告呢 ?

還是怎麼做

能跟其他債權人一樣對他假扣押呢

其他債權人是否能更有權利拿到錢呢 ?

那本公司權利是否受損 ?

該如何保障本公司

提出什麼證據比較恰當呢 ?


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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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對方應不會成立詐欺罪,僅為雙方間之民事糾紛。
在沒有簽訂書面合約的情形下,在舉證方面確實比較不利,不過若確實有出貨證明(甚至經對方簽收),以及出貨之事實,或有其他的報價單或訂購單,甚至第1次付款的發票等,都可作為雙方間有合約關係之證據,並要求對方給付貨款。
至於求償方面,比較迅速的方式為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即視為確定判決,而可為強制執行。若你擔心對方脫產,則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需提供擔保金),以確保債權。
另外,因為你當初並不是與對方的兒子進行交易,故無法對其兒子起訴與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02-332255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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