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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配


陳OO 發問於 2010-01-11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你好:
公司設立時登記資本額1600萬
實收約200多萬
有新夥伴加入但希望以技術入股方式
其股權比例是否經董事會或股東會通過即可
後續有何法定程序或證明文件需要辦理?
感謝

瀏覽人數:2470

A:  陳先生
平安

1.民國90年修正公司法第156條,明文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得以技術入股,以達到企業產品或技術升級的目的,增強企業競爭力。並依公司法第156條第4項規定,其抵充之數額經董事會普通決議之。然而,因專利權等技術之價格不像有價證券、不動產有市價可參考,其價格本身難以衡量,故主管機關會要求檢附有關機關團體或專家鑑定價格之意見書,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出具查核報告書,以作為技術入股的參考依據。
2.另依公司法第274條第2項規定:「前項財產出資實行後,董事會應送請監察人查核加具意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準此,公司經董事會決議發行新股,而以現金以外之財產如公司所需之技術等抵繳股款者,尚須送請監察人查核加具意見,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另專利權須先經移轉才能辦理變更登記。
3.附帶一提,因本案例屬於發行新股之情況,故相關變更登記所需具備之文件和程序,仍須依公司法與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以馬內利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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