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個人之前借公司250萬,公司有開一張支票給我98年底到期,但由於公司經營不善,被跳票,公司廠房目前等待被銀行法拍,請問該如何處理?是否該先把公司開給我的支票存入銀行,等跳票後,可以去法院申請扣押嗎??銀行要拍賣公司廠房,拍賣後我可以拿到支票上的賠償金額嗎??目前公司欠銀行的貸款比公司資產要高。公司負責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資產,請問有什麼其它方法可以要回我的借款嗎,若負責人不打算還款,是不是就只能自認倒楣??公司若被拍賣後,這張公司的支票是不是就變廢紙了,還是再請負責人開本票,本票會比支票有用嗎?? 麻煩協助給予意見,謝謝
A:
你好,你的問題分成幾個部份回覆你
一、該如何處理
先拿到退票理由單,具狀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待確定後盡快送入法院併案執行,因為你問題內說明目前銀行已準備要拍賣廠房,所以就不必再做假扣押的動作,重點在於儘快取得執行名義併案處理,參與分配。
二、可以拿到多少賠償
這部份則是看廠房的拍賣可以拿到多少價金,之後會由法院依債權順位做成分配表,但銀行抵押權部份為優先。
三、是否有其他方法討回借款?
亦可私下先與負責人協調還款事宜,但法律程序仍建議同時建行,以避免談判破裂卻無執行名義可向法院提出申請。
四、請負責人開立本票,本票會比支票有用嗎?
如請負責人開立本票擔保還款,則債務就變成針對負責人,本票與支票的差異在於取得執行名義的程序,支票申請支付命令只要對方不收取文件,無法合法送達時,就必須以訴訟來進行,或是在對方提出異議時就視同起訴,本票申請本票裁定,對方如不收取文件則可公示送達,相對而言應是比較容易取得執行名義,但如果對方名下仍無財產及收入,一樣只能換取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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