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於2009年12月7日在漢O百貨的集O社訂購華碩筆電,我母親當天是用漢O百貨的禮卷預付訂金5,000元。之後我在2009年12月31日驗機完畢後,我母親用漢O百貨的禮卷付清筆電尾款30,300元,所以,我們用禮卷共付清筆電總費用35,300元。
12月31日當天發票是分別開立成10張,當時集O社跟我們接洽的業務員跟我母親索取4張3,000元發票(合計12,000元),說是要給客人,我母親想說發票兌獎又不一定兌中,就給他4張3,000元發票(他還讓收銀台另打統編在那4張3,000元發票上),當時業務員跟我母親索取發票的過程我都不知情。
一回到家我要10張發票影本參加華碩的「買指定機種送事務機、隨身碟」活動,才知道有四張發票在業務員身上,還另打了統編(華碩活動規定發票資料要齊全且統一,我是個人名義購買筆電,發票上不能有統編)。我馬上打電話給業務員說我要那四張發票參加華碩的活動,我會在1小時之內去拿。結果不到30分鐘業務員打電話來說要我們多付3,500元禮卷,說他帳報不出去。我母親馬上去集O社跟業務員拿那四張發票,他卻不交出來,硬要我們多付3,500元禮卷,或是先辦退貨,再用現金35,300元買筆電,那四張發票他才會還給我們。
請問律師:
我們已付清筆電總費用,業務員還扣住我的發票,要我們多付錢好讓他跟公司報帳,否則不讓我拿回發票參加華碩贈品活動(活動期限到2010年1月8日,我很急發票卻拿不回來)。
這種情形下,可以尋求法律處理嗎?
麻煩您請給我們一些建議!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給予建議如下:
您所遇到的狀況,也可算是消費糾紛,可考慮撥打1950專線尋求協助
另外,也可請您直接向百貨公司的客訴人員申訴
畢竟華碩公司是不會管您最後發票爭議的結果為何,在活動截止日前無法提出發票,就無法參加贈品活動
倘該活動是只要申請就一定可以獲得贈品的話,那您最後倘果無法獲得贈品的責任,該業務員要負起這個責任
畢竟,百貨公司所開立的10張發票應該全部交給同一位買受人,不能私相授受分4張給他人
所以您所購買的東西價格與目前百貨公司給您的發票金額不符,於稅務法令而言,您是站得住腳的
去申訴看看吧!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不吝來電指教
颺理法律事務所
劉家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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