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一個連鎖體餐飲業者工作了15年.後來總公司有意釋出加盟權.所以就向公司購買了任職多年的門市來經營.購買時該門市的服務範圍很明確.也有報告可佐證
但是現再總公司又要在我服務的服務範圍內再開一家.並告知合約內有說明在方圓3公里外可以再開其他店.不須徵詢我的同意.請問這樣的狀況我可以對總公司提出任何申訴或是要求賠償嗎?
感謝您的回覆
A:
黃小姐:
1.契約明定事項,通常較少爭議空間,讓您失望了.
2.或有可能主張的是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或許用這個方法試試看吧!
陳欣佑律師2010/01/04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