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敝司租給客戶一批設備, 租金的付款條件是次月結180天, 現付款期限已到且已逾期近一個月, 詢問客戶, 客戶只回覆該公司的所有付款都要延期1-2個月, 追問預計付款日, 客戶也不給確切的日期,
請問
我們應如何處理?如果想要把設備拉回來, 我們應進行那些程序呢?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首先,不知道該設備是否有作動產擔保設定。若該客戶不給付租金,則比較經濟的方式,可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請對方給付。但若要將設備取回,除非該客戶同意,否則 貴公司應於終止或解除契約後,方得透過訴訟程序,要求該客戶返還。
以上意見,供妳參考。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02-332255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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