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預計與朋友合夥成立公司,約有3~4人,
請問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法規責任上,
及相關稅額是否有所不同?
律師
A: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的股東在法律上都是以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但兩種型態的公司仍有如下差異,您可依實際需求來決定要設立什麼樣的公司:
(一)股東人數:股份有限公司若為自然人擔任股東,必需要二人以上; 有限公司一人就可成立
(二)最低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 有限公司50萬元
(三)董監人數:股份有限公司至少三名董事,一名監察人(所以至少必需有四位人選); 有限公司 祇需一名董事
(四)股份轉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自由轉讓; 有限公司 一般股東需經股東過半數同意才可轉讓出資,但若身為董事則必需經全體股東同意才可轉讓出資
(五)稅賦課徵:
1、對公司本身而言,所課的營業稅及所得稅並沒有什麼不同
2、對個人,如在股份轉讓時,則有如下的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表彰股東權利的是股票,而依我國法令,證券交易不課所得稅,所以祇需課證券交易稅即可;但 有限公司,表彰股東權利的是股單,股單非證券,如果有交易收入,必需併入綜合所得 稅,計徵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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