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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腦等私人物品被偷窺


Anonymous 發問於 2009-12-07 | 台中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關於電腦等私人物品被偷窺.而對方已經承認

請問
若要告他 是不是一定要立即處理呢?
有沒有時間的限制呢?若有,請問時間是多久呢?


感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2061
楊振裕

律師

A:  您好:
您的問題語意不明
所以僅能以所敘述之情形,假設狀況並回答如下:
(一)如對方偷窺電腦係以輸入您的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您的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依據刑法第358條之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另此罪依刑法第363條之規定乃是告訴乃論之罪,故您應於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即逾越告訴期間之規定,依法將不能追究對方之刑責。
(三)至於對方承認(自白)是否即已證據充足,可以定罪,可能有待商榷。

楊振裕律師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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