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委託製造廠商惡性倒閉,廠房被地下錢莊佔據,無法取回委託製造的原料及加工用模具:
得知廠商惡性倒閉後,即至該廠房想取回未加工的原料及加工用的模具,到廠時發現該負責人有跟地下錢莊借貸,廠房已被錢莊佔據,不讓我們取回物品,通知該區員警前來處理,我們出具雙方簽訂的採購訂單及模具保管書,錢莊則出具負責人簽的委託處理書,該書內容為負責人委託他們全權處理該廠房內所有物品,且錢莊人員打電話聯絡負責人供員警確認,後來員警說明因錢莊他們出具委託處理書,且已透過電話跟負責人確認,所以我們不能擅動廠內物品,除非找到負責人出面,則任由錢莊他們把廠房的物品一一搬走,對員警的處理有幾個疑問?
一。雖然錢莊他們有出具委託處理書,我們也能出具雙方簽訂的採購訂單及模具保管書證明廠內那些東西所有權歸我們,為何員警能判定他們有權搬走廠內所有物品,我們確不能拿回我們的東西。
二。我們始終聯絡不到該負責人,即然錢莊能聯絡到負責人,為何不請負責人到場後再處理,而叫我們自行找負責人出面,就任由錢莊搬走物品。
三。錢莊打電話給負責人後,即把電話轉給員警,員警則確認幾項基本資料後,並詢問該委託處理書是否為負責人本人開立,則判定錢莊有權處理廠內所有物品,這樣的判定是否太過草率,且我們四、五家廠商都聯絡不到負責人,除非負責人已被錢莊軟禁,或是電話那端根本是假冒的。
且事後數日仍聯絡不到負責人,錢莊則私下表達若要拿回模具及原料,再私下談價碼,結果我們因出貨壓力下,只好以十五萬元的價碼取回東西。
以上對該員警當下的處置深感執疑,請問員警處理上是否有問題?
若下次再遇到類似事件,該如何保障權益?
感謝您的回覆
A:
陳先生:你好!
1.委託廠商製造的原料及加工用模具因廠商倒閉,廠房被地下錢莊佔據,無法取回,依法本應循訴訟程序,依假處分程序,聲請法院查封以後,再以訴訟取回始為正途.惟既然已經和解以十萬元之代價取回,除非能證明非以此方式取回,則損害更大,可要求代工廠商賠償外,似難轉向代工廠求償!
2.警員對於民事糾紛本難介入,因此只就表見之占有人是否允許處分做為分辨現占有人有無代理處分或占有之依據,乃是便宜之措施,其本身實無法亦無權判定東西屬於何人所有,因此你如認其不當,仍須循上開程序辦理始能制止對方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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