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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問題


方OO 發問於 2009-11-13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 , 你好:

本公司標到一項工程,其投標須知,以公共工程採購法為依規,對方通知本公司一定期限內簽約。
但本公司離簽約期限尚有一星期前,發文陳情(ps:快捷郵件,對方當天收到)如下:
根據投標須知, 基於低於底價80%,自己主動再度精算,考量到的安裝與..等成本有問題
「請求主動不決標本公司,並退還押標金」 ..... 。

但對方公司刻意拖過簽約期限後,10多天後才函覆 :
「根據投標須知 得標廠商不接受決標、拒不簽約、逾期不簽約、未於規定期繳足履約保證金 ...,沒收押標金。

本公司收到回文已經是過簽約期限,當天立即發文至對方公司,表達立場:
「如果同意陳情內容就該退還押標金 ; 不同意就該通知本公司履行投標須知的簽約手續 , 不該把拖過簽約期限怪至本公司,要求對方公司接函後,安排簽約日期」。 但對方回文, 結果一樣沒收。

投標須知的確有規定

1. 2星期要簽約
2. 「根據投標須知 得標廠商不接受決標、拒不簽約、逾期不簽約、未於規定期繳足履約保證金 ...,沒收押標金。

但明顯對方行政程序有暇疵 ....使我們喪失簽約權,導致被沒收押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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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1. 如果採取民事訴訟的勝算是否很低 ?
2. 該用何種(契約糾紛,侵權損害,不當得利...), 其根據是民法第幾條 ?


謝謝律師的回答

瀏覽人數:3386

A:  您好:

因為未檢視相關文件,依所述情形說明如下:
一、依所述情形,應是屬於不接受決標之狀況而予以沒收押標金,除非有其他有利之規定或情況,否則將來恐仍受不利之認定。

二、關與此一爭議,可循政府採購法之異議與申訴途徑救濟處理。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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