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1.如果在補繳期間未繳納, 那國稅局後續會有那些動作?
2.會對負責人以外的親屬做那些動作?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一、依稅捐稽徵法第 39 條,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後可能會通知負責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之陳述,如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可能會受限制出境、拘提管收等之不利效果,再來即是對義務人之財產為查封、拍賣以完納欠稅。
二、負責人之親屬若未擔任公司之職務,則不會有應納稅款之義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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