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為幫客戶架設網站的公司,此經銷商向客戶收款後,並未將款項交回公司,後來被本公司發現,該經銷商有承認罪行,告知本公司是因為缺錢暫先挪用,待月底會一併歸還,但遲至今日都未歸還公司款項,且向客戶收取的金額與回報公司的金額不符,東窗事發後兩個月,該經銷商又利用本公司的名義向另一位客戶索取架站費用..(目前該經銷商失聯,寄發的存證信函也退回本公司)
1.本公司並未收到任何款項, 因此未開發票
2. 出售商品的人為本公司經銷商
請問
1.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 ,有甚麼不影響雙方權益的情況下的法律做法?
2.對於這樣的經銷商, 我們公司能夠採取的法律途徑是甚麼?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茲就提問回覆如后:
一、關於消費者部分:若該經銷商「以 貴司名義」與消費者締約,係事先經 貴司概括同
意,則建議仍先對消費者履約,將來再對該經銷商訴究,以維 貴司商譽。
二、若確無法透過電話或信函聯繫該經銷商,則可考慮對其以民(損害賠償)、刑事(背信等)進行訴追。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請參考。
李慧芬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3322-5516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