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1) 參與客戶倒閉後召開的債權大會,可如何爭取債權?
2) 如果積欠我司的金額僅六萬多元,若存證信函無法寄達,考量費用部份,是否執行其它的法律途徑都不划算? 或者有無其他辦法?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一、如果您認為參與債權人之債權分配,其比例過低,則可以採取訴訟爭取全部之求償金額會是較佳的策略。因為參與分配,分配的金額有等於沒有,倒不如考慮以訴訟及強制執行的方式,看看是否能達到求償較多的結果。
二、其次,就是考慮訴訟及執行的成本及時間問題;再其次,就是考慮是否執行會有財產或是否有效果的問題。針對第一個問題,您可以提出訴訟,時間會較快,因為對方倒閉,無法讓支付命令確定;自行去提起訴訟,如果事實很明確,這種小額訴訟通常在二庭之內就會結束,也不須要請律師。第二個問題,就不要想太多了,因為既然有財產或金錢可以分配,只有能掌握該債務人財產及金鈛的去向,就會有效果了。在上述的壓力之下,您的債權金額並非甚鉅,債務人有時為了整體大局,也可以私低下以較高的金額與您和解。但是如果沒有訴訟等壓力,通常而言,債務人是不會有另行和解的念頭。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