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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房屋買賣契約


宋O 發問於 2009-10-23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於本月中簽署一份房屋買賣合約, 因家庭因素想要終止, 本人為賣方, 買方已付10%簽約金預計11月中交屋,是否可以終止合約? 依仲介說法我方屬違約須負擔雙倍簽約金予買方.且20萬仲介費無法退還.是否合法? 有否其他辦法可將損失降至最低?


感謝您的協助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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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當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契約即為成立,雙方當事人負有遵守契約,履行契約內容之義務,所以,除非是有契約內所約定終止契約之事由,或是法律所規定終止契約之事由,否則是不能任意毀約的。
因此,當您與對方簽立買賣契約後,您無法以個人家庭因素為由,請求終止買賣契約。建議您與買方協商是否有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來合意解除買賣契約,才能將損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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